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需要算个税吗?
我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单位按照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给我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工资用不用算个税,担心自己在税务方面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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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受伤治疗期间,单位要像正常上班一样给员工发工资和提供福利。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是否算个税,我们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从法律条文规定来看,是应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的。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而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待遇,它是用人单位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是需要算个税的,和正常上班时工资的税务处理方式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如果停工留薪期工资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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