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弄虚作假是否构成犯罪?


评估弄虚作假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法律层面,我们先了解一下评估活动。评估通常是指专业人员对特定事物的价值、状况等进行评定和估算,比如对房产、企业资产等进行评估。评估活动应该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承担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评估证明文件,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多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情况。 另外,如果评估人员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出具的评估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会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所以,评估弄虚作假不一定必然构成犯罪,但一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会触犯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