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伴侣为了买二套房办了离婚,想着之后再复婚。但现在对方反悔不复婚了,我想知道当初这个所谓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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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假离婚是否具有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比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而故意办理离婚登记,但实际上双方仍然保持着夫妻关系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离婚证颁发,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 这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动机是什么,只要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夫妻双方为了购买二套房而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了所有的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讲,他们的婚姻关系就已经结束了。 即使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的约定,但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的效力。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一旦完成登记,就不能轻易撤销。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通过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来实现。 此外,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需要按照离婚时的协议或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中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办理了合法的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就是有效的。因此,夫妻双方在决定通过离婚来达到某种目的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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