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我开了一家小店,既卖一些设备,也负责给客户安装这些设备。我不太清楚这种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混合销售。我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涉及到税务和经营模式等问题,所以很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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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时,需要先明确混合销售的法律概念。根据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这里的关键在于“一项销售行为”,也就是说货物的销售和服务的提供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是基于同一个商业目的而发生的。 比如,商家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这通常就被认为是一项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因为安装服务是销售空调这个整体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者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过,如果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紧密的从属关系,那就不属于混合销售。例如,销售货物之后,客户又另外单独要求提供安装服务,并且安装服务可以由其他第三方提供,这种情况下,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就应该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要判断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是否为混合销售,需要结合具体业务情况,看二者之间是否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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