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怎样缴纳增值税?
我经营着一家店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安装服务,听说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我不知道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分开算还是统一算,税率又该怎么确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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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通俗来讲,就是在同一次交易里,商家既卖了东西,又提供了和这个东西相关的服务。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按照从事的主业来确定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主业,判断依据是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以销售货物为主,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反之,以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比如,一家空调销售公司在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该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是销售空调,销售货物收入占比较大,那么这就以销售货物为主业,应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目前,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 。若一家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提供装修服务并使用了自己采购的装修材料,该公司主要是提供装修服务,服务收入占比大,那么就以提供服务为主业,按提供服务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装修服务增值税税率一般为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上述主业的判定方法确定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有助于规范税收征管,保证税收公平,避免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拆分业务来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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