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我经营着一家公司,业务既有销售商品,又有提供服务。不清楚这种情况算兼营还是混合销售,也不知道税务该怎么处理。想了解兼营和混合销售在税务处理上有啥区别,该依据什么来确定具体的税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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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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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和混合销售是增值税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税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首先解释一下兼营。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既存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不同的应税项目。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同时做多种不同类型的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一家商场既销售税率为13%的电器,又提供税率为6%的餐饮服务,这就属于兼营。如果商场分别核算了电器和餐饮的销售额,那么就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要是没有分别核算,就都按13%的高税率来计算纳税。 再来说说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者之间有紧密的从属关系。比如,一家空调销售公司在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就是典型的混合销售。根据相关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所以上述空调销售公司就按照销售货物来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经营中,准确区分兼营和混合销售非常重要,它关系到企业纳税的计算和缴纳,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正确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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