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下哪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我在做一些商业业务时,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这种行为是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判定标准,这样我在业务操作中能更好地处理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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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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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在过去,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行的税种,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所以现在不存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 按照之前的规定,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主要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来判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营业税。例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在销售电器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因为其主业是销售货物,所以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不过在全面营改增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混合销售行为统一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判断是否“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通常以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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