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写谁的名字就一定是谁的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当时登记名字的时候写了我弟弟的。但这房子其实是家里人一起努力换来的,现在我担心之后会有纠纷。我就想知道,安置房是不是写了谁的名字就完全归谁了,有没有其他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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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归属
  • #不动产登记
  • #物权规定
  • #家庭共有
  • #借名买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安置房并不是简单地写谁的名字就绝对是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从物权公示的角度,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在对外公示上其物权就属于登记人。例如,如果安置房登记在张三名下,在其他人看来,这套房子就是张三的。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安置房虽然登记在某人名下,但存在其他共有人,那么就不能简单认定房子完全归登记人所有。比如,家庭共同出资获得安置房,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这时候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即使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可能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外,如果存在借名买房等情况,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并且自己实际支付了购房款项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房屋的实际权利。 所以,安置房写谁的名字并不一定就绝对是谁的,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来判断房屋的实际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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