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伴侣为了买二套房办了假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也领了证,但现在对方不想复婚了。我想知道,这种当时为了买房办的假离婚到底有没有效力?我能通过法律手段恢复婚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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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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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或者由人民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且判决生效,那么离婚的法律效力就产生了,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从离婚登记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不管双方内心是否真的想分开,从法律上他们的夫妻关系已经结束。 以常见的为了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目的而“假离婚”为例,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这些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之后如果一方反悔,想要推翻离婚登记和离婚协议,通常是比较困难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尊重离婚登记的效力和离婚协议的约定。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假离婚”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会解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夫妻双方在决定是否办理离婚手续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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