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冒食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

我在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后发现是假冒的。我想知道这种假冒食品的情况是不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我能依据法律得到怎样的处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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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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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食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冒食品的定义。假冒食品一般指那些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通过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商标、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食品。比如,将普通面粉包装成知名品牌的面粉进行销售,或者用低价的劣质食用油冒充高价的优质食用油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中就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假冒食品往往伴随着上述违法情况,比如质量不达标、标签虚假等。 对于生产经营假冒食品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冒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综上所述,假冒食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仅生产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消费者也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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