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是不是工资?
我最近在做兼职,报酬是按次结算的,对方说这是劳务费。我不太清楚劳务费和工资有啥区别,就想知道劳务费到底算不算工资呢?这对我很重要,关乎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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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劳务费和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务费不是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具有相对稳定、持续的特点,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劳动关系。比如,每月固定日期发放的员工薪酬,就属于工资。相关法律依据为《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该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而劳务费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提供劳务的一方与接受劳务的一方通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是基于劳务合同产生的费用。例如,自由职业者为客户完成一项设计任务后获得的报酬,就是劳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劳务合同有相应规定,调整着这类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 所以,从法律概念、支付依据以及双方关系等方面来看,劳务费和工资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能将劳务费等同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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