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假冒专利是否属于专利侵权?


在探讨民法典中假冒专利是否属于专利侵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的概念。 假冒专利,指的是在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拥有专利,或者使用已经过期、被撤销的专利号来欺骗公众。比如,张三明明没有某项专利,却对外宣称自己有该专利并售卖所谓的专利产品,这就是典型的假冒专利行为。而专利侵权则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比如李四在未得到专利权人王五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王五拥有专利的产品。 虽然《民法典》中没有直接针对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的详细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此有明确说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七十一条指出,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是不同的概念。假冒专利主要是一种欺诈行为,它欺骗了消费者和市场,损害了公众利益。而专利侵权则是直接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假冒专利行为往往也伴随着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如果假冒的是他人有效的专利,那么这种行为既构成假冒专利,也属于专利侵权。例如,甲假冒乙的有效专利进行产品销售,甲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还侵犯了乙的专利权,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在民法典的框架下,虽然没有直接规范,但结合《专利法》等相关法律,假冒专利不一定完全等同于专利侵权,但假冒他人有效专利时,就会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人在遇到这类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