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会计的罪行严重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对于会计而言,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它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虚开增值税发票会破坏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会计如果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对于会计来说,一旦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声誉和未来的职业发展。所以,会计应该坚守法律底线,拒绝参与任何违法的虚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