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填了公婆也通过了,这样是否合规?
我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把公婆填成了被赡养人,结果申报通过了。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规,会不会后面出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这样填写到底正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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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指的父母,仅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并不包括公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将公婆填为被赡养人从规定上来说是不符合要求的。 虽然目前申报通过了,但税务机关后续可能会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填报信息不符合规定,可能会要求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并补缴少缴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因此,建议你及时对填报信息进行更正,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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