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劳动关系一裁终局是否适用?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想让公司恢复和我的劳动关系。听说劳动仲裁有一裁终局的规定,我不太清楚恢复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一裁终局,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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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恢复劳动关系一裁终局是否适用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是劳动仲裁中的一种特殊制度,指仲裁裁决作出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该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恢复劳动关系并不在明确列举的一裁终局适用范围内。恢复劳动关系主要是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金钱给付类的争议以及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性质有所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恢复劳动关系的案件,一般不适用一裁终局。因为恢复劳动关系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新确定等复杂问题,通常需要通过较为全面的司法审查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适用一裁终局,用人单位可能无法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不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 不过,虽然恢复劳动关系本身通常不适用一裁终局,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同时存在符合一裁终局条件的其他争议事项,如追索劳动报酬等,那么对于这些符合条件的事项,仍然可以按照一裁终局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恢复劳动关系不适用一裁终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此类劳动争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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