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是哪一方?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看到文件里提到了受送达人,不太明白这个受送达人到底指的是谁。是原告、被告,还是其他什么人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概念,以便更好地理解整个法律流程和我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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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接受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所送达文书的一方当事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会收到法律相关文件的人。 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中,受送达人的身份有所不同。比如在民事诉讼里,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法院会把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文件送给被告,此时被告就是受送达人。法院也会把一些程序性的通知送达给原告,那么原告同样也可能成为受送达人。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会把逮捕证、起诉书等文件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就是受送达人。另外,案件的被害人、证人等,如果需要他们接收相关法律文书,也会成为受送达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受送达人的界定以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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