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呢?
我最近在打官司,收到了法院的送达通知,但不太清楚受送达人到底是指原告还是被告。我自己既是原告,又收到了送达的文件,有点搞不明白这个概念。想知道在法律上,受送达人有没有明确的界定,是根据什么来确定是原告还是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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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受送达人并不单纯固定为原告或者被告。受送达人指的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的对象。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司法机关需要向其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件,那么这个人就是受送达人。在民事诉讼里,法院要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此时被告就是受送达人;而当法院把开庭传票、判决书等送达给原告时,原告就成了受送达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所以,受送达人是根据具体的送达事项和对象来确定的,原告和被告都有可能成为受送达人,关键在于司法机关需要将法律文书送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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