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是指自己还是别人呢?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事务,提交了申请书之类的材料。但我搞不清楚这里面说的被申请人到底是指我自己,还是和我有纠纷的对方。我很担心把主体弄混会影响整个事情的处理,想知道在法律上被申请人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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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被申请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被申请人通常指的是和申请人相对的一方。申请人就是主动发起法律程序、提出请求的人,而被申请人则是被申请人所请求事项涉及到的对象。 比如在行政复议中,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在劳动争议仲裁里,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用人单位就是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所以,一般情况下被申请人不是自己,而是和自己存在纠纷、被自己在法律程序中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承担某种责任的对方。但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比较复杂的界定,不过这种情况相对少见,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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