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被申请人是否是被告以及怎么写?
我去法院立案,不太清楚立案申请书里写的被申请人是不是就是被告。而且也不知道该如何正确书写被申请人的信息,是要写身份证号、住址这些吗?怕写错了影响立案,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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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立案时的被申请人和被告这两个概念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有不同的含义。 在民事诉讼里,通常使用“被告”这个称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被起诉的一方就是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也就是说,在民事立案时,要准确提供被告的这些基本信息,这样法院才能顺利通知被告参加诉讼。 而在一些非诉讼程序或者特殊程序中,比如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会使用“被申请人”这个称呼。以仲裁为例,当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就是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民事诉讼起诉状要求的信息类似。 在书写被申请人(或被告)信息时,首先要明确使用的程序是哪种。如果是民事诉讼,按照上述民诉法规定填写。尽量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有助于法院准确送达法律文书和开展后续的诉讼活动。如果是仲裁等其他程序,按照相应的仲裁规则或程序规定来书写被申请人信息。如果不确定某些信息是否必须填写,可以咨询相关的立案部门,避免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影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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