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否属于借款合同?
我最近和一家公司签了个融资租赁协议,我不太清楚这个融资租赁到底算不算是借款合同。我就是觉得它和借款有点像,都是能拿到东西用,但又不确定。所以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融资租赁是不是就属于借款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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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并不属于借款合同。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融资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分别规定在不同的章节。其中,融资租赁合同是在第十五章进行规定,而借款合同是在第十二章规定。这就从立法层面明确了二者是不同类型的合同。 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合同主体上,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借款合同一般只有两方当事人,即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合同目的上,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借款合同的目的则是借款人获得资金的所有权。在租赁物所有权方面,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期满后按约定处理;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获得借款资金后,资金所有权归借款人。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和借款合同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将融资租赁视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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