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警告是否属于一般程序?

我收到了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给出的警告,不太清楚这个警告的作出走的是不是一般程序。我想了解在法律规定里,这种警告到底是按照一般程序来处理,还是有其他特殊的程序呢?心里有点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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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处罚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行政处罚程序通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相对简便快捷,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而一般程序则更为严格和规范,涉及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如果符合听证条件)、作出决定等多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关于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警告是否适用一般程序,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警告的作出符合上述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也就是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同时针对公民罚款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三千元以下的警告情形,那么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 若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例如违法事实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等,就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要求执法人员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所以,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的警告不一定就是一般程序,要结合具体的违法情况,看是否满足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的适用条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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