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期间被开除算违约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突然把我开除了。我想知道在劳动合同期间,公司这种开除我的行为算不算违约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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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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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间被开除是否算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违约的概念。劳动合同违约指的是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后,该做的事没做或者没做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将其开除,这不算违约。因为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这些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例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多次无故旷工,这种情况下公司将其开除,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虽然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比如,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也没有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形下开除劳动者,那肯定是违约的,因为法律明确保护这些特殊劳动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间被开除是否算违约,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遇到被开除的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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