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年限是多久?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损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多少年计算的。想知道这个赔偿年限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是怎么确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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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年限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具体确定。 首先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残疾,那么赔偿会根据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结合患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年龄来确定赔偿的年限。比如一个年轻人定残,可能最多能拿到30年的赔偿,但如果是70岁以上的老人,最多只能赔偿5年。 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就是说,如果患者有需要扶养的人,赔偿会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情况来确定赔偿年限。比如有个未成年子女,就会扶养到16岁;如果是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赔偿年限最多就是15年。 另外,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赔偿项目,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年限,一般是根据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定赔偿的具体金额。所以在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赔偿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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