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有个官司已经有了判决结果。现在我又有了新的诉求去起诉,但是担心这个新诉求会被认定为实质上否定了前诉裁判结果。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具体的判断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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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是一个涉及既判力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重要问题。既判力通俗来讲,就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法院和当事人都要受其约束,不能随意更改。一事不再理原则呢,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裁判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能再次起诉。 要认定后诉请求是否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通常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诉讼标的,也就是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裁判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后诉和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而后诉请求与前诉的判决结果相冲突,那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比如前诉中法院已经判定合同有效,后诉却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这明显就是对前诉结果的否定。 其次是诉讼请求,后诉的请求不能是前诉判决已经处理过的内容,并且不能通过新的请求变相推翻前诉判决。例如前诉中已经判决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后诉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要求该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属于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如果后诉请求被认定为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该后诉,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再审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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