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迟到次数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我迟到次数太多,要辞退我。我知道迟到是不对,但我觉得公司这个理由太随意了。我想了解下,公司以迟到次数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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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迟到次数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个概念。通俗来讲,就是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合理制定的、经过合法程序通过并公示的规章制度,而且这种违反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公司通常会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迟到的相关事宜,比如迟到多少次属于严重违反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迟到达到一定次数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且这个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司以迟到次数过多辞退员工可能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比如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没有向员工公示,那么这个规章制度对员工就不具有约束力。另外,如果规定的迟到次数标准明显不合理,例如一个月迟到三次就被认定为严重违纪,而这种标准与同行业普遍情况相差过大,那么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可能就不合法。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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