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否为预告登记?
我买了套新房,开发商说要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我之前听说过预告登记,有点搞不清楚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到底是不是预告登记,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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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预告登记不是一回事。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指的是新建房屋的权利人,对其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通俗来讲,就是房子刚建起来,还没有任何产权登记记录,这时权利人去相关部门把房子的产权信息登记到不动产登记簿上,这样房子的产权归属就有了官方的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 而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比如说,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子还没建成或者还没办理正式的产权登记,购房者为了防止开发商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或者进行其他不利于自己的处分行为,就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从目的上看,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为了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而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从登记时间上,首次登记一般是在房屋建成后,而预告登记通常在房屋还未建成或者产权还未正式确定时进行。所以,二者是不同的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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