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开发票是否算营业收入?
我公司销售了一项固定资产,并且开了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部分通过销售固定资产开发票的金额,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能不能算作公司的营业收入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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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的规定中,固定资产开发票是否算营业收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基本概念。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销售固定资产通常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 一般来说,企业销售固定资产,是偶尔发生的交易行为,并非企业的主营业务。这种情况下,销售固定资产所开具发票对应的金额,通常不计入营业收入,而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清理完成后,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不过,如果企业是以销售固定资产为主要业务,比如二手设备交易公司,其主要经营活动就是买卖固定资产,那么销售固定资产开具发票的金额就应算作营业收入。这种情况下,它符合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相符。 所以,固定资产开发票是否算营业收入,关键在于销售固定资产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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