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吗

最近了解法律知识,对诈骗致人死亡这方面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法律里,要是有人实施诈骗行为,最后导致受害者死亡了,这种情况能不能算结果加重犯啊?主要就是想搞清楚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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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致人死亡并不成立结果加重犯。首先解释一下结果加重犯,简单说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发生了比基本犯罪更严重的结果,并且法律明确规定要对这个加重结果加重处罚。 而对于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这条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并没有将“致人死亡”作为加重结果来加重对诈骗罪的处罚。 虽然诈骗致人死亡不构成结果加重犯,但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也就是说,出现致人死亡这种严重后果时,在量刑上会考虑适当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比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严重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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