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欺诈胁迫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任签离婚协议时,他以我家人的安全威胁我,让我签了一份对我很不利的协议。现在我想知道,这种在他欺诈胁迫下签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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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存在欺诈胁迫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该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是在一方欺诈或胁迫另一方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这份协议就如同从未存在过。 不过,要注意的是,主张撤销离婚协议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在实际操作中,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存在。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从而决定是否支持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 综上所述,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离婚协议,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协议。受欺诈或胁迫方可以在法定期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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