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十几人打人是否算涉黑涉恶?


要判断聚集十几人打人是否算涉黑涉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黑恶”的概念。“黑”一般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恶”通常指恶势力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仅仅是聚集十几人打人这一行为,不一定就构成涉黑涉恶。如果这只是一次性的冲突事件,并非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可能不构成涉黑涉恶,而更可能按照一般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罪名来处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然而,如果聚集十几人打人是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实施的,且该组织还存在多次实施类似暴力行为、通过暴力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恶劣影响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黑涉恶。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全面审查案件的各个方面,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次数和严重程度、组织的稳定性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