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理标志是否属于集体商标?

我想了解下,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之间的关系。我不太清楚地理标志到底算不算集体商标,它们各自有啥特点,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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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理标志并不完全属于集体商标,它们是两个不同但又有所关联的概念。 首先来解释一下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简单来说,就是某个地方因为其独特的自然环境或者人文传统,生产出具有特殊品质的商品,这个地方的名称就可以作为该商品的地理标志。例如,“五常大米”“烟台苹果”等,这些产品的品质和声誉与当地的地理环境、种植传统等密切相关。地理标志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而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比如一些行业协会注册的商标,协会成员可以使用这个商标来表明自己是该协会的一员。集体商标的使用主体是特定组织的成员,目的是展示成员身份和保证一定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标准。 虽然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有一定联系,地理标志可以通过集体商标的形式来进行保护,即由某个集体组织申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供符合条件的成员使用。但地理标志本身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和保护范围,它不仅仅局限于集体商标这一种保护方式,还可以通过证明商标等其他形式进行保护。所以,地理标志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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