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白给,另一方愿意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表明了赠与合同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合同的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都是自愿签订合同,没有受到强迫、欺骗等情况。同时,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打个比方,甲自愿把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与乙,乙也同意接受,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且合同里没有违法违规的内容,那这个合同约定就是有效的。然而,如果赠与合同存在一些问题,那它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像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赠与合同,就可能是无效的。又或者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赠与人将走私物品赠与他人,这样的赠与合同约定肯定是无效的。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在财产还没给出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不送了。但如果是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便撤销了。所以,判断赠与合同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既要审查合同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要考虑是否存在可以撤销等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