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因为别人的过错受伤了,没办法工作,收入也没了。我听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但不太清楚具体标准。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误工费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计算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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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指的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未直接规定误工费赔偿标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有明确规定。该解释第七条指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于误工时间的确定,通常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开始到医生认为可以正常工作的这段时间,或者到确定伤残等级的前一天,都可以算误工时间。 而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一个人每月固定工资是8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3个月,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8000×3 = 24000元。第二种,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从事外卖行业但收入不固定,又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就可以参考当地外卖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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