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后,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说要把一处房产赠与我,我不太清楚这之后这个房产到底还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这种情况后续要是有财产方面的变动会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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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时有明确表示,比如通过赠与合同等书面形式写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被赠与的房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时,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只给夫妻一方,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这种没有明确约定只给一方的房产赠与,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把一处房产赠与妻子,但没有明确说明这房子只给妻子一人,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丈夫在赠与合同里明确写了这房子只归妻子一人,那这房子就是妻子的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指明确属于夫妻中某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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