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就免除了吗?
我把债权转让给别人了,当时这笔债权还有担保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是不是就不用再承担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债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担保人到底还需不需要继续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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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免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债权转让指的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债权,也就是别人欠他的钱以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另外一个人。担保人则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能够按时还钱提供保证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时候没有通知担保人,那么这个转让对担保人是没有作用的,担保人还是按照原来的约定承担责任。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有约定不能转让债权,而债权人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就转让了债权,此时担保人就不用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了。 但是,如果没有上述禁止转让的约定,或者债权人通知了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债权转让通常只是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质上并没有改变。除非债权转让导致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还款风险等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这种变化对担保人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担保人是否还需要继续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多大的责任。不过,在没有特别约定和特殊情况时,担保人不能因为债权转让就随意免除责任。所以,债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免除,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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