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属于次债务人?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权人说我是次债务人,要我承担还款责任。我不太清楚担保人在法律上到底是不是次债务人,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担保的情况下,法律是如何认定担保人身份的,我到底需不需要按照次债务人的身份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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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担保人是否为次债务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担保人,通俗来讲,就是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人。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钱,王五作为担保人,若张三到期还不上钱,李四就有权要求王五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就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而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还是上面的例子,假如张三除了欠李四钱,还把钱借给了赵六,那么赵六就是张三的次债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担保人并非次债务人。担保人的责任来源于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基于对债务人债务的担保而产生的。而次债务人的产生是基于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 在实际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不能随意将担保人认定为次债务人。比如在一些司法案例中,债权人错误地将担保人当作次债务人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进行审查,如果认定担保人并非次债务人,会驳回债权人不合理的诉求。 综上所述,担保人在法律性质上与次债务人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能简单地将担保人认定为次债务人。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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