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职工提供生活困难补助是否属于职工短期薪酬?
我所在的公司给职工发放了生活困难补助,我不太确定这笔补助在法律上算不算短期薪酬。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来看,这种生活困难补助到底属不属于短期薪酬呢?搞清楚这个对我很重要,涉及到薪酬统计和权益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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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是否属于职工短期薪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对短期薪酬概念的理解。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而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生活困难补助是企业为了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给予的一种经济帮助,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 既然职工福利费被明确包含在短期薪酬的定义范围内,那么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自然也就属于职工短期薪酬。所以,按照会计准则,企业发放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应计入短期薪酬进行核算和管理。这不仅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也能准确反映企业的人工成本和职工的实际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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