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银行卡帮人转三万块钱算帮信罪吗?
我朋友找我借银行卡,说有点资金要过一下账。我也没多想就借给他了,后来才知道转了三万块钱。我完全不知道他用我的卡干啥,现在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构成帮信罪,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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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面“明知”是一个很关键的条件。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人转了三万块钱,通常不符合帮信罪中“明知”这一构成要件。“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清楚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帮助;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些客观情况,一般人都能判断出对方可能在犯罪。 另外,构成帮信罪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仅仅转了三万块钱,没有其他情节的话,也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不过,如果司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有证据表明你其实是应当知道对方可能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那情况就不同了。所以,当遇到这种事情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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