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我然后我再打他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刚才在外面和人起了点冲突,对方先动手打了我,我气不过就还手了。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我这种别人先打我,我再打他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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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别人打你然后你再打他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得先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通俗来讲,就是当我们正在面临他人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算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 不过,正当防卫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必须是存在不法侵害。也就是说对方打你这种行为得是不合法的,如果是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对你采取强制手段,那就不属于这里说的不法侵害。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要是对方已经停止攻击,你再去打他,那就可能不算正当防卫了。比如对方打完你后转身就走,你追上去接着打,这就不符合条件。还有,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就是说你采取的反击行为要和对方的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不能过度。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武器把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很可能超过必要限度了。 回到别人打你你再打他的情况,如果是在对方正在打你的过程中,你为了阻止他继续伤害你而还手,还手的程度和对方攻击的程度基本相当,那一般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要是对方攻击已经停止,或者你还手的力度远远超过对方攻击的力度,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大损害,那就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甚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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