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上用手攻击其他人然后开走是否算肇事逃逸?
我开车时和别人起了冲突,在车里伸手打了对方一下,然后直接开车走了。我现在有点担心,这算不算是肇事逃逸啊?我不太清楚肇事逃逸的定义,就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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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肇事逃逸”这个概念。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的交通事故通常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关键在于您在车上用手攻击其他人然后开走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交通事故。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主要强调车辆的运行导致的损害结果。您只是在车内伸手攻击他人,并没有因为车辆的运行直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以,从严格的肇事逃逸定义来看,这种情况不太符合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不过,您用手攻击他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如果对方因您的攻击行为受到了伤害,那么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受伤程度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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