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出了个交通事故,不太严重,车有点损伤,人有点擦伤,现在交警说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也能走普通程序。我不太懂这两个程序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处理方式、时间快慢、责任认定这些方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到底有啥区别,哪种对我更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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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情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而普通程序适用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 其次,调查的警员要求有差别。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警员进行调查;普通程序调查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再者,处理方式不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普通程序则需要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 另外,在处罚书决定制作、是否调查违法事实、是否制作笔录等方面也有不同。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制作笔录,制作的处罚书决定也有所不同,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这些。 总之,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更好地配合处理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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