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前单位按病假算是否需要医院假条?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工伤认定结果还没出来,单位说这段时间按病假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不要提供医院假条,担心不提供会影响待遇,也不知道相关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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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前单位按病假算,一般是不需要医院假条的。 首先,病假证明通常是员工因非职业病引发的其他病症或遭受非工伤事故后,向雇主请假所需的文件,而工伤认定范畴内的情况有所不同。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在暂停劳动接受治疗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病假则是根据个人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安排。在工伤认定结果未出时按病假算是一种暂时的处理方式,最终会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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