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期间一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对象没结婚,一直同居着。最近他自己买了套房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套房子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我也有点出钱一起还房贷,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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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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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同居期间一方买房是否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同居关系”和“共同财产”的概念。 同居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它和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律登记确认的,受到法律更全面的保护和规范;而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界定和处理相对复杂一些。 共同财产,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同居关系中,财产的认定不能简单地套用婚姻关系的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法律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持处理态度的,但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对于同居期间一方买房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并且购房款全部由其个人支付,那么从一般情况来讲,这套房子应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他用自己的资金进行的购房行为,和另一方没有直接的财产关联。 然而,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参与了购房出资,比如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偿还房贷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对房屋的所有权份额。例如,一方出资70%,另一方出资3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就会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虽然没有书面约定,但从双方的实际行为和生活状况来看,有将该房屋视为共同生活使用、共同财产的意愿和表现,比如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装修、长期共同居住等,法院在审理时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共同财产。 总之,同居期间一方买房是否算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生活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如果在这方面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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