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
我家里有套房子,现在其他兄弟姐妹都想放弃继承权,让我来继承。但我不知道他们放弃继承权需不需要去做公证。不公证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放弃房屋继承权到底需不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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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屋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对房屋遗产的继承权利。从法律角度来说,放弃房屋继承权并非一定需要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房屋的意思表示,这种放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一定要进行公证。 不过,公证有其独特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放弃房屋继承权声明书,其证明力更强,在后续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可能会更认可公证文书,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的房屋价值较高、继承人之间关系复杂或者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公证文件,那么办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公证是比较稳妥的做法。但如果继承人之间相互信任,且能够确保书面声明的有效性,不办理公证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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