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放弃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我家里有套房子,涉及到继承问题,我考虑后决定放弃对这套房产的继承,听说得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想知道办理这个公证具体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希望能了解清楚,免得来回折腾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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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像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这是为了确认办理人的身份真实性。比如您去办理,就得带上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这些证件。 其次是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像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等都可以,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放弃继承才具有实际意义。 然后是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这个可以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实您确实有继承权就行,目的是证明您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合法的亲属关系,从而有继承资格。 还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要明确表达您放弃对该房产继承的意愿。 另外,如果涉及到房屋,还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全部法定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户口、身份证也可能需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在特定情况下也会用到;若被继承人父母已死亡,还得有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要是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后去世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也可能是必需材料。同时,有的公证处会要求在其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情况后,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相关概念: 放弃继承权: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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