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继承房产公证所需的资料会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 法定继承所需资料 - **身份证明类**: -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这是为了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例如,小明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就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 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 **房产证明类**: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用以证明房产的归属和相关信息。 - **死亡证明类**: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 若法定继承人中有人已死亡,需提交该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类**: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用以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 例如,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具体情况,确保所有法定继承人的信息准确无误。 - **其他材料**: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遗嘱继承所需资料 - **基本证明材料**:同法定继承中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证明(如有)、房产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基础材料。 - **遗嘱相关材料**: - 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且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暂不予采纳。 - 若有遗嘱执行人,需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