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屋需要过户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现在房子还是前夫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不过户会有啥问题吗?过户的话又有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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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房屋是否需要过户,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从法律角度来讲,协议离婚后房屋过户是非常必要的。离婚协议只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合同性质,但它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说,仅仅有离婚协议,房子的所有权并不会自动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过户为标志的。 如果协议离婚后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会存在诸多风险。比如,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在未过户的情况下,从法律登记层面,房屋仍然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原产权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债务纠纷等,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等,从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后续房屋需要进行买卖、抵押等处置时,如果不过户,会面临很多手续上的麻烦,甚至无法正常进行。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协议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及时与对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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