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行居委会户籍登记算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在居委会进行了户籍登记,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我们算事实婚姻吗?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事实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进行居委会户籍登记是否算事实婚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 而居委会户籍登记,它主要是对居民户籍信息的一种记录和管理,目的在于准确掌握辖区内人口的基本情况,便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开展。户籍登记本身并不等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进行居委会户籍登记,仅仅是将相关人员的户籍信息在居委会进行了备案,这与婚姻关系的成立没有必然联系。即使两人在户籍登记上以夫妻名义登记,但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所以,仅进行居委会户籍登记是不算事实婚姻的。要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