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简单来说,它是职工工作中为了以后买房等住房相关需求而存下的一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里的“实际取得”很好理解,就是已经拿到手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取得”是指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夫妻一方已经具备了取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是因为某些原因还没有实际拿到这笔钱。 然而,如果是在结婚前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那这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结婚前,双方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各自的收入和财产都归个人所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财产,需要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分配。比如,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住房公积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看其取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