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退税额是退给纳税人还是需要纳税人补税?
我在进行年度汇算时算出了应退税额,可我不太清楚这个应退税额到底是会退给我,还是我得补税给税务机关。我对税务方面的知识了解很少,实在搞不明白这个情况,想知道法律上对应退税额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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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税额是指经过计算后,税务机关应当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平时缴纳的税款比实际应缴纳的税款要多,所以多缴的这部分钱就会退给纳税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在年度汇算时,如果计算得出应退税额,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将这部分钱退还给纳税人。 例如,小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是10万元,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3万元,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是900元。但他在平时预缴税款时交了1200元,那么经过汇算后,应退税额就是300元,税务机关会把这300元退给小李。 而“补税”情况则相反,是指纳税人平时缴纳的税款比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少,所以需要补缴税款。比如小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是15万元,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8万元,按规定应纳税额是7000元,但他平时只预缴了5000元,那么他就需要补缴2000元税款。总之,应退税额是退给纳税人,而不是让纳税人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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